时海萍,女,1970 年出生,法律专业,1995年毕业后法院工作,先后在档案室、立案庭、汉庄法庭、洪水法庭工作,任书记员,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于2007年 6月份任命为审判员在洪水法庭工作至今。自参加工作以来,时海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自己的各项审判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认真努力,辛勤工作,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取得优异成绩,在平凡艰苦、复杂烦琐的工作岗位上辛勤抒写美丽诗篇,成为一名办案能手,展示了新时期法院工作者的靓丽风采,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一、坚定政治信念,永葆新时期法官的先进本色
多年来,时海萍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组织保持一致,坚定政治信念,立志成为一名新时期优秀审判员,搞好各项审判工作,为发展法院审判事业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她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首位,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特别是学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不断丰富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与业务技能。她能够运用平时积累的知识,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在当前祖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中,如何立足本职,做好自己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为国家和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一名审判员,她认真负责,勤奋俭朴,公道正派,以诚待人,以理服人,获得法院干警与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
二、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时海萍是一个喜欢学习的人,总觉得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特别作为一名审判员,学习就更加重要,一个人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必定被时代所淘汰。她在工作上除了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国家方针政策外,重点是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科技知识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提高科学司法、民主司法、依规司法的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她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熟悉和掌握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审判工作知识与技能,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完成较为复杂、繁琐的审判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忠实地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努力做到学习理论与加强审判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政治方向,能够始终以政治素质的提升来促进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服务“三保”,提升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时海萍深刻认识到做好自己的审判工作,为民司法 ,服务大局的重要性。她在审判工作中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的“三保”要求,以“三个至上”为准则,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为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她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秉公执法、公正廉洁;善于调和纠纷、化解矛盾,群众满意率较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辛勤工作,获得办案能手称号
时海萍在工作中始终把“勤奋、廉洁、高效、公正”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做到敬业爱岗,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她工作起来,专心致注,废寝忘食,一心扑在案件审判上,高质、高速、高效完成审判工作任务,获得了乐都法院办案能手的光荣称号。她自担任助理审判员以来,连续办案超过一件,仅2009年年就审执结各类案件132件,其中判决16件,调解72件,撤诉38件,驳回起诉6件。调撤率达到83.3%。办案数量居全院第一,且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因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受到法院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为此,2009年12月,她被评选为办案能手。
五、遵纪守法,开拓创新
时海萍遵纪守法,她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办案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中积极主动,勤勤恳恳,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她熟悉掌握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开动脑筋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力求创新,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她平时谦虚谨慎,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同时能尽自己所能真诚帮助别人。
六、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工作上
时海萍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工作上。她是女同志,家中有年迈的亲人,有正在上学的儿子,是家中的双面手,但为了工作,对家庭、对亲人关心的少,照顾的少,使得幼小的儿子与母亲不亲热,与丈夫闹矛盾。但她丝毫没有耽误手里的工作,几乎每天都是上午开庭,下午、晚上抽空查阅资料、分析案情、起草判决书,工作经常不知几点,不知吃中午,常常二、三点吃饭。但是她一看到双方当事人吵进法庭,经过调解满意而去,她忘记了疲劳,又有了工作的动力。在时海萍的眼里,自己的小家重要,而审判工作的大家更重要。
七、情系群众,服务群众
时海萍情系群众,心里想着当事人。她对待当事人本着“当事人就是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民群众”的理念,做到热情服务,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够耐心细致的解答,注意工作方法,以最大的耐心化解矛盾,力求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院创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010年11月法庭受理了李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一方由原告的母亲代理此案,原告母亲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外地人,初来青海,加上对法院相关诉讼程序的不了解,因此对法院工作十分的抵触,立案十几天就以办案时间过长为由吵闹。原告母亲到庭后,时海萍热情地请办公室,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说明具体情况,一次不行,再说一次,做到苦口婆心,仁至义尽。原告母亲感动了,认为是误解了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做好工作。时海萍就抓住时机开展工作,很快就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原告的母亲拿着法院为其儿子追回的欠款时,感激地多次拉着时海萍的手说不出话。时海萍认真细致耐心的工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对法院工作赞赏有加,维护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八、加强廉洁教育,做到洁身自好
时海萍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做到廉洁既是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希望,也是一名法官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为此,她在审判工作中,与当事人的接触中时刻牢记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要求,自觉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扎紧反腐倡廉的篱笆,决不“吃、拿、卡、要”,决不跟腐败风气沾边,自担任审判员以来从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也没有当事人的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