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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如何进一步司法为民
作者:马有德  发布时间:2014-02-13 09:45:59 打印 字号: | |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检验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新尺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为民”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乐都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紧密结合法院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司法为民”为主题的理论研讨。

一、“司法为民”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法院认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时代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最高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推出多项便民措施,不断强化亲民、便民、惠民、利民观念,逐步完善落实了多项司法为民举措,使群众诉讼更加便利。

一是健全立案大厅各项服务职能。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立案大厅为当事人准备立案须知,诉讼指南和相关法律书籍,设置座椅、饮水机等设施,享受文明、便利的服务。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规定群众来访时,第一个被询问的法官即为对其所提问题负责落实处理的责任人,群众询问事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及时给予答复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必须耐心予以解释,并及时帮助联系处理部门,绝不允许敷衍推诿。三是实行便捷立案、远程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院机关实行柜台式“一条龙”立案,只要手续完备、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庭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并当场告知排期开庭时间及地点。当事人欠缺非主要材料的,告知其在开庭时一并提供。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还分别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方式。四是实行风险告知及诉讼导引制度。印发“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文书,提前告知当事人诉讼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促使当事人树立诉讼风险和举证意识,使当事人能够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从而有效规避诉讼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专门制作了导诉图板,放置在立案大厅和各基层法庭醒目位置,该图板通过图示向当事人详细介绍诉讼的步骤、审判程序以及法院机构等诉讼方面的相关知识,使当事人对整个诉讼活动有一个详细准确的了解,从而能够更为便利的参与各种诉讼活动。五是实行司法救助释明制度。该制度规定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经初步审查,认为起诉的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情形的,必须履行释明义务,向当事人详细解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司法救助的规定,告知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的材料。对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依法及时办理缓、减、免手续,确保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三年来,乐都法院共为64 当事人办理减、免、缓诉讼费2.6 元。六是实行案件进度查询和审执期限跟踪、通报制度。由立案庭对正在办理中的案件进行跟踪、通报和催告预警,当事人可对正在审理或执行中的案件进行进度查询,从而保证当事人可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建立了审限管理、考核机制,杜绝超审限案件。对经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强化督查和监控。有法定事由、经批准延长审限的,要求在期限届满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七是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我院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设立了便民诉讼联系点,法官到办案点巡回立案,就地审理,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各法庭都印制了“便民诉讼联系卡”,卡片正面印有相关法庭干警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地址等,背面印有法官的职责,受案范围等相关事宜。三年来,便民诉讼点共发放便民诉讼联系卡10000张,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660余人次,现场立案162件,当场处理民事纠纷120件,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二、开展“司法为民”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便民诉讼,完善便民措施,探索司法护民的途径,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司法为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公正高效。一是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实施各项便民措施,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解决了当事人递交材料法官难寻、投递无门、等候时间过长或者空跑等问题,为当事人开辟一条联系法院、法官的“绿色通道”,提供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阳光,感受到了审判机关的温暖。近年来上访案件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度明显明高。二是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我院在坚持实行“大立案”机制的基础上,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审限预警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等各项制度。在审监庭内设立案件评查组,专职负责案件评查工作。并实行效率考评机制,选择办案周期、民事案件调解率、上诉率、申诉率等审判指标为审判效率的考核内容,直接与年终目标考核奖挂钩,以减少工作差错和错案的发生。三年来,案件上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发回重审及改判率大幅度降低。

三是办案时间明显缩短。我院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和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在审判流程管理、诉讼调解机制、快速裁决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改革,实行了案件进度查询和审执期限跟踪、通报制度。同时,积极开发办公自动化系统,在建成计算机局域网的基础上,将审判信息和裁决文书在网上进行公示,确保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就能随时、全面地了解法院动态。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院办案周期呈现逐年缩短的良好趋势,去年各类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仅为31.2天,其中有些法官平均办案期限仅为17天,极大地加快了办案速度,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四是司法为民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便民措施的实施,为灵活收案、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和机制,从制度上规范了各项便民诉讼措施的落实,提高了干警便民、为民的自觉性,法官办案的身影不时出现在村庄、集市,甚至群众家中,密切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提高了干警自觉为民服务、热情为民服务的意识,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从而树立起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的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区法院将长期坚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法院管理和自身建设,全面构建、落实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司法为民措施,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巡回审判工作。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改固定日巡回审判为随时巡回审判,敞开院门,走出院门,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更为灵活、高效和便捷的预约和流动巡回审判。既是上门立案、办案,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也是为了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动向。二是加强“立案接待大厅文明窗口”建设。要以争创“全省法院立案大厅文明窗口”为契机,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推进立案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同时推行一些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口头立案、网上立案等,实现立案、信访、导诉、收费、查阅裁判文书“一条龙”服务,努力把立案接待大厅建成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体现公正效率、展示良好形象的对外诉讼服务窗口。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要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依法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管理,对确需救助的当事人予以救济,体现司法的和谐与人文关怀。四是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坚持和完善《院长接访制度》、《院领导包案制度》等各项信访工作机制,保障群众的来信来访“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五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监督机制。在坚持实行“大立案”机制的基础上,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审限预警制度、开庭期限监督制度、再次开庭监督制度、超期案件处罚制度,明确责任,使案件流程运行更高效,审限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六是构建便民诉讼网络。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在所辖的乡、镇、村社驻地设置“便民诉讼联系点”,聘任“便民诉讼联络员”,形成法庭、联系点、联络员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其核心是便民,基础是法律咨询、诉讼等。倡导“宁可法官多跑路,不叫百姓多跑腿”的司法便民理念。具体操作上,主要是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反映的涉及群众的法律问题,由法庭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或由法庭直接为群众进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就如何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准备起诉的老百姓进行诉讼前的指导等。使“便民诉讼联系点”和“便民诉讼联络员”成为人民法庭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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