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以来,乐都法院反腐治权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区纪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以保持法院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不断拓展源头治理范围,不断加强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力度,继续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在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院按照区纪委、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分层级签订了《乐都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每个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明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审判业务的“一岗双责”。同时制定下发了《全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要点》。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建设、岗位目标管理相结合,公正司法与抓“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相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专项教育整顿与勤政廉政教育相结合,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法院各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坚持“三个至上”,坚持“四个在心中”,要求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将保持党的纯洁性与法官的纯洁性结合起来,提升法官的神圣感、正义感和尊严感,坚决纠正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念,永葆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还对全区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提高司法公信力,事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二是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与目前正在开展的理想信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每一位干警通过教育、通过办案,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三是在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巩固效果上深化、提高、上台阶。四是继续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开展审务督察,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纪人员,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五是牢固树立办案不出错,错案必追究的意识。六是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风险岗位、风险环节、风险人员为重点,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不断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七是狠抓教育不放松,结合近几年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提高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
二、落实已有制度,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机制
一是贯彻审判质量全面内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院领导、审判权、执行权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量化考核”的审判质量全面内控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积极落实《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坚持案件评查机制,制定《案件评查细则》,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确定了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几种情形。制定了《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信访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确定了“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信访工作方法,坚持院长接待和专人接待制度;建立台帐,对信访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和统计等七个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监督和检查。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规定》,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的专项调研活动,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提出的各种询问和要求,虚心接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设立监督岗、投诉箱,发放监督卡,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司法监督员、来访群众和当事人的监督。
三、创新制度内容,丰富反腐倡廉的形式载体
乐都法院院党组向全院干警发出了廉政提醒信,提醒全院干警坚决做到“五个不要”,一是不要违法违纪,二是不要私心太重,三是不要放纵欲望,四是不要心理失衡,五是不要心存侥幸,要求同志们牢记法官身份,不忘组织重托;牢记廉政承诺,不忘严于律己;牢记宗旨意识,不忘司法为民;牢记宣传国法,不忘担负责任。同时全院干警向院党组签订了廉政承诺书。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腐败的空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干警廉政档案。我院按照《法院干警廉政档案》设定的项目,对干警有关办案规则方面有无违法、违规、执法过错等问题进行考评,并将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警车使用申报、登记制度。干警因公务需要使用警务车辆时,用车人要将车辆用途、目的地在《车辆使用申请单》填写清楚。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车辆的管理工作力度和警车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干警有公车私用、野蛮驾驶违反交通规则、违规停车、滥用警灯警报器和随意使用涉案车辆等违规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谁违规驾驶车辆谁负责任,并在第一时间将违规行为上报院党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近年以来,我院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很多不足,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也应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坚持“三个至上”,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继续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贯穿法院工作的主线,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认真开展述廉、督廉、评廉“三廉”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在继续完善相关制度,保持落实制度力度不减的同时,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全面促进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从“不敢为”、“不能为”的他律意识向“不愿为”和“不必为”的自律意识的转变。
四、反腐治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工作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工作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就好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正因为上至领导下至少数干警对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不管、该严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政建设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三)制度建设不落实。加强法院的廉政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定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政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心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了。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五、反腐治权的建议及措施
(一)思想上要加强认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工作方法要对症下药。一是要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等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工作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真正使教育抓好成效。
(三)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一是完善制度,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制度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二是抓好落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法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强化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一是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强化执行工作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换员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四是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去。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细化责任标准,实行按季度考核的办法,并严格追究责任。该环节是基层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应实行“一把手”工程,把这个关键抓落实。首先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其次要强化“两个检查”,即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