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全能神”不全能 迷信邪教必害人
  发布时间:2014-02-13 11:03: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全能神”邪教的案件,一审后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韩某于几年前偶然接触到 “全能神”邪教,在阅读了几本宣传手册后觉得与自己的经历十分相似就渐渐沉迷其中。后来,韩某开始从事传播、宣扬邪教的活动,张贴、散发邪教宣传资料,举行非法传教、聚会活动。被告人朱某也信奉“全能神”邪教,并在自己经营的大肉铺内为韩某保管大量邪教宣传资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明知“全能神”是邪教组织而去参加,并具有煽动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张贴、散发、传播邪教宣传品,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朱某明知“全能神”是邪教而信奉,其住所作为违法宣传品存放点多次存放,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被告人韩某传播邪教的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鉴于被告人韩某、朱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视为有悔罪表现。故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随着2014年的临近,“全能神”邪教的“2012世界末日说”谣言也不攻自破。该邪教利用此言论非法聚集、上街散发宣传资料,散布世界末日谣言,鼓吹“只有信教才能得救保平安”,麻痹人们的的神经,将他们洗脑,让正常的人变得堕落,让他们的家庭支离破碎,偏离正常生活轨道。所以社会群众应当擦亮眼睛,不要被邪教所蛊惑,不要一味的沉迷和信奉,因为这种行为愚昧无知、害人害己,是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社会和谐发展的,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能以悲剧收场。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