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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专报
作者:郑长翯  发布时间:2014-03-20 11:24:31 打印 字号: | |
  乐都区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现将第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报,请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小组办公室审阅。

  接到区委通知以后,我院积极主动工作,于2014年3月3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安排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立了乐都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3月5日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汇总会,将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汇总,3月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载体,确定活动载体为五个做好:做好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和质量为目标的的审判管理活动为载体;做好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司法”服务活动为载体;做好加强立案、信访、诉前调解三个窗口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优化窗口服务活动为载体;做好以以引导党员法官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为主要内容的便民诉讼服务活动为载体;做好以加强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评查活动为载体。3月1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制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后上报区委及第四督导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14年3月16日分别召开我院党组和党总支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党组动员会上宣读了我院党组实施方案,并由党组书记,院长陈有强同志作动员讲话,区委第四督导组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滋讲话,提出了对我院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党总支的动员大会上,宣读了我院党总支实施方案,并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天文同志作动员讲话。办公室、刑庭、执行局、汉庄、高庙五个支部也分别在3月17日召开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了部署。

  根据我院实施方案,确定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自选动作主要由以下两个一是以市级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为契机,抓好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示范点高庙法庭的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在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阶段,制定了学习计划,决定学习通过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为主,要求各党支部作好会议记录,党员个人做好学习笔记;3月底前完成学习主题发言,主题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宏扬公平正义永恒主题”,要求每位党员写好主题发言材料;4月10日前邀请区委党校教师讲授党课;4月20日前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要求全体党员写好心得体会。学习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21条规定、骆惠宁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动员会议上的讲话、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规定、海东市委市政府16条要求、区委区政府17条规定等。

  在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院党组成员直接深入各扶贫点,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等方式,灵活多样的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群众对我院干警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对于征求到的意见,由我院领导小组负责,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办公室牵头,按销号制度,对梳理的问题进行动态管理,一一整改,最后对相关问题建章立制,已达到防止反弹的目的。

  认真做好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重点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特色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