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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人民法院在全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郑长翯  发布时间:2014-03-20 11:44:47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乐都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乐都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以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整风的精神,重点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群众立场和观点,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平安乐都、法治乐都建设进程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活动以“五个做好”,即做好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和质量为目标的审判管理活动;做好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司法服务活动;做好加强立案、信访、诉前调解三个窗口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优化窗口服务活动;做好以引导党员法官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为主要内容的便民诉讼服务活动;做好以加强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评查活动。结合上级法院开展的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着力解决司法不公,办案不规则,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衙门”风气严重,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不一次性告知所有事项,工作流程不公开,办事程序不公开,审判管理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方法不多等现象。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端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深化对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效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加强审判指导,提高案件质效;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提升司法公信。

  (三)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充分发扬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着力解决群众观念淡薄、损害群众利益、审判执行不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方便群众诉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到一线去,多跟群众交流,座谈,而不是坐在办公室等待,对于群众不满意,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要及时将可能的上访变为“下访”,将可能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注重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宏观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的能力;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诉讼调解和裁判说理的能力;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遵循行文规范和文件审批流转程序,不断提升办案、办事、办文的能力。

  (五) 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养成雷厉风行、严谨周密、求真务实、令行禁止的风气;严格规范管理,切实解决部分干警作风散漫、工作漂浮、纪律松懈等问题;遵循司法文明礼仪,对待群众态度亲和、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办事规范,有效维护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时,一定要做到“对群众诉求多听一点,对群众态度和蔼一点,释法明理的话多说一点”,只有做到这三点,我们跟群众的关系才能更好,群众也会更加支持我们的工作。

  三、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分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自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底,时间为半年。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3月上旬至4月底)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要抓好思想发动、学习讨论、集中交流和听取群众意见四个环节。

  思想发动。在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全院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动员大会用半天时间,党组成员传达学习区委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方向并由院长陈有强作动员讲话,全面动员部署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讨论。明确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教育。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中央政法工作精神,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同志在全国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措施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六项贯彻意见、市委市政府十六条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十七条规定。开展专题辅导,以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的形式重点抓好全院干警的学习,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学习讨论。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各局、庭、科、室、队要制定学习计划,坚持每周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严肃学习纪律,提高学习效果。

  集中交流。在学习讨论、撰写心得的基础上,各局、庭、科、室、队以“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为主题,召开学习会。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学习交流会,各局、庭、科、室、队负责人参加集中研讨。

  听取群众意见。在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院党组成员要直接深入各扶贫点,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等方式,灵活多样的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群众对我院干警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将征求意见的结果上报区委督导组。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5月初至6月底)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阶段要抓好交流谈心、查摆问题和开好“两会”四个环节,通过四个环节,认真梳理“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交流谈心。院党组成员与其他干警进行座谈,交流思想,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全体干警之间相互谈心交心,查找问题,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主管领导同分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谈心,听取意见,研究问题。各局、庭、科、室、队负责人与党员、群众谈心,发现存在问题,分析问题症结。

  查摆问题。聚焦“四风”问题,重点开展“五对照、五检查”。即对照《党章》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形式主义方面重点查摆有无理想信念不坚定,在涉藏维稳等大事大非面前立场不稳、态度暧昧,办案不重质效、办事不守规矩、办文不求质量等问题。官僚主义方面重点查摆有无高高在上,不深入基层、不调查研究、不掌握实情,遇事推诿扯皮、争功诿过,缺乏责任担当,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方法简单、语言生硬等问题。享乐主义方面重点查摆有无不求上进,不读书学习、不理性思考,工作拈轻怕重、不愿吃苦出力,自由散漫、纪律松弛等问题。奢靡之风方面重点查摆有无铺张浪费、讲究排场、玩性十足,慵懒散奢,甚至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问题。在查摆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全体干警要提交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分四个部分,即:个人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

  开好“两会”。在民主生活会上,院党组成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和“四风”问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讲真话、讲实话,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红红脸、出出汗,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并结合查摆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照会议有关要求,邀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督导组领导莅临指导,会后,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院党组成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触动思想,并由分管院领导进行点评。会后,各党支部向活动办公室书面报送情况报告。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7月初至9月底)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要抓好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制度三个环节。

  制定整改方案。要抓住“四风”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整改方案重点要突出,措施细化,切实可行。要坚持问题向导,从最突出的问题改起,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凡是能够及早解决的就尽快解决,同时注重上下联动抓整改。整改方案由“一把手”负责组织制定,由督导组审核把关,报区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区委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开展十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1)政治信仰缺失、党性原则淡薄,对政治言论不负责,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上态度暧昧等问题;(2)整治调研走线路、作安排、走马观花、情况不明“瞎指导”等问题;(3)整治超标配置公车、多占办公用房等问题;(4)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问题;(5)整治纪律松懈,干部“走读”,工作“遥控指挥”,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6)整治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公款吃喝送礼、奢侈浪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问题;(7)整治对群众生冷硬蛮横,故意刁难、办事不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8)整治不学无术,能力不足,缺乏激情、四平八稳,工作不创先争优等问题;(9)整治庸懒松散、不思进取,计较待遇、追名逐利,拈轻怕重、逃避责任、得过且过的问题;(10)整治对工作不尽心尽力尽责,抓落实不深不细不力,只喊口号、不抓落实,弄虚作假,对付应付等问题;(11)整治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的问题;(12)整治干部在位不在状态,不敢担当、推卸责任的问题;(13)整治党员素质不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各庭室一定要明确整治责任人、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庭室负责人带头强力推动,一整到底,治出成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防范“四风”的再度反弹、滋生。

  健全完善制度。按照整改工作安排,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内容不严密、缺乏操作性的制度,要修订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还未形成制度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注重落实,组织上强化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机关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陈有强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俞锋,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天文,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玉宝,党组成员、民二庭庭长李延生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玉宝兼任,副主任由郭春瑛、马有德、熊国存担任;李先年、顾桓阁、郑长翯为工作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要抓好活动各阶段任务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谈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

  (二)注重督促指导。活动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好各阶段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推动有力、组织周密、查找问题准确、工作效果明显的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活动进展迟缓、组织不严密、查找问题肤浅、工作效果较差的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群众威信低、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办事不力的部门领导,可视情况进行组织调整。

  (三)做好自选动作。在认真落实省委“规定动作”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自选动作”。一是抓好市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示范点高庙法庭的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是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四)重视宣传报道。认真做好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重点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特色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局、庭、科、室、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及时报送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搞好统筹兼顾。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要为审判工作服务,既不能以案件为由放松实践活动,也不能脱离审判工作搞教育实践活动,要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加强。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