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乐都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举行了2014年度责任书签定仪式,院党组与党组成员、庭室负责人分别签定了《2014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4年维稳及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庭室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2014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圆满完成,为海东撤地建市、乐都撤县设区及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3月8号,乐都区人民法院全体女法官来到碾伯敬老院献爱心。在此次献爱心活动中,女法官们不仅在物质上给予老人帮助,给敬老院送去慰问金2000元,询问他们的生活状况,尽自己的努力帮助老人们解决问题。随后来到共建单位—怡春社区就“如何在审判岗位上为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如何在审判工作中更好的为妇女同志普法释法”为主题与怡春社区的妇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
3、3月13日乐都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有强在乐都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大会上作了工作报告,2013年乐都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积极履职,全力助推乐都发展;贯彻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努力回应了群众司法需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法官司法能力及水平。在14日下午举行的大会上,进行了表决,大会共出席代表178人,法院工作报告全票通过。
4、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成功处置了一起妨害民事诉讼的突发事件,震慑了扰乱法庭庭审秩序的当事人,维护了法律尊严,确保了庭审的正常进行。在洪水法庭开庭时被告余某不顾审判人员的劝阻,对原告董某进行殴打并威胁法官,严重扰乱了法庭审判秩序,法警大队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紧急抽调人员,成立应急分队前往洪水法庭,对余某采取措施进行训诫并告知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要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时,通过教育,余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主动承认错误,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5、3月16日下午,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全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会上,乐都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有强做了动员讲话,他强调乐都区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紧扣审判工作实际,紧紧抓住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这三个重要环节,力戒形式主义,做到“不虚”;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不空”;牢牢把握主旨,做到“不偏”。学思用结合,集中时间,静下心来思考,认真规划如何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如何转变司法作风,如何履行好法定职责。
6、为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牢固树立青少年的安全意识,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干警前往桥北路小学,开展“法制进校园”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讲了我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观察与思考等三个大问题,鼓励青少年应当从我做起、增强素质、依法维权,要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7、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乐都区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基层,送法下乡,开展调研,宣讲法律,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了解群众司法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奠定了基础。乐都区人民法院分别于3月25日到寿乐镇,3月27日到瞿昙镇进行法制宣传,以强化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乡村群众的法律素质。
8、3月27日,为使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乐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有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玉宝到瞿昙镇与部分镇领导、瞿昙派出所、司法所干警及当事人进行座谈,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及干警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提出法院应当与当地政府建立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转变工作作风,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工作经常化。
9、近日,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姚某在银行取钱时,发现ATM机中有一张遗忘的银行卡,姚某贪念遂起盗取储蓄卡内现金7000元,后将银行卡连同现金全部带走。后姚某主动到银行交回7000元现金及银行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现金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10、乐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被告人王某、马某、申某甲、申某乙于2012年10月14日许,经事先预谋后,窜至某中学男生公寓及该校附近公交车站等地,威胁、殴打多名学生,抢走现金共计37元后逃离现场,后将赃款全部挥霍。四名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差,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乐都区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