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继乐都区人民法院获得“全国优秀法院”、陈龙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马延香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之后,乐都法院又一次获得最高院的表彰奖励。
自2010年以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28件,收案标的5034.7万元,执结2243件,结案率96.35%,结案标4455.37万元。其中实际执结2138件,实际执结率91.84%,实际到位执行标的3999.37万元,实际标的到位率89.77%。在平时的工作中执行局要求每一位干警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队伍建设的关系。执行局局长带头以身示范,每一位执行干警积极参与,坚持以党风党纪约束自己、以模范人物鞭策自己、以自警自醒感悟自己、以身边典型教育自己,使全体执行人员保持警钟长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事业观,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风貌投入到执行工作中来。
为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案结事了,执行中把“和为贵”的理念贯穿于执行全过程,执行法官始终牢记“和谐”二字,坚持攻心为上,强制为次,针对不同案件、不同案情、不同的当事人,妥善采取合理的化解方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争取被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减少对抗、和谐执行,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尽量减少强制措施的使用,达到和谐执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