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都法院碾伯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远赴格尔木市当地开庭审理,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黄某是乐都区碾伯镇的一名村民,老年丧偶后独自一人生活,近年来随着年事增高加之他身患疾病,4个儿女又分家另过,不尽赡养义务,其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故向本院起诉,要求4个儿女尽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碾伯法庭的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打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老人与两个女儿及长子均在格尔木居住生活,而且长子经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到庭,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老人的生活也无法尽早的得到妥善安排。法官们将这些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解决矛盾,他们远赴格尔木市找到老人的长子,就地开庭审理,将审判庭开到“最后一公里”处。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4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300元。庭审结束后,老人激动的拉着法官的手说:“你们不辞辛苦,远赴格尔木就地审理,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也及时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真是十分感谢!”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明确规定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仍有少数人由于种种原因对父母亲不尽赡养义务,这种违法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