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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三基”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6-08-04 16:55:46 打印 字号: |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 “三基”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根据《中共乐都区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实施方案》和区委《关于印发<2015年加强“三基”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乐三基组发【2015】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2015年“三基”建设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强化基层组织为关键、以夯实基础工作为路径、以提升基本能力为手段,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创新理念、效能导向,深化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推动我院五个党支部成为战斗堡垒,推动广大党员法官树立坚定信念,以优良的素质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开展审判工作,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基”建设工作,找准部分工作人员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干警外出不请假、上班时间离开机关不汇报、不按时参加会议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解决好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不深入、不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漂浮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整顿干警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苗头问题,健全工作机制,集中治理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高度重视理想信念不牢、创新意识差、党组织活力不强的问题,着力改变因循守旧,习惯于按老经验、老办法办事,对信息化应用不力等问题。努力营造抓“三基”、强“三基”的浓厚氛围,实现党组织富有活力和战斗力,党员干警作风持续转变,全体干警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组织

1,选好配强院党总支、各基层法庭党支部班子。根据我院工作人员调整的实际,从热心党建工作、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中推举党务工作者,加快五个党支部和党总支增选、补选工作,健全党组织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支部建在庭上”要求,积极推进党小组建设,解决党员难集中、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服务难进行问题,以小型化、经常化开展党员活动,推动各党支部和院党总支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健康创新发展。

2,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初及时签订院党组与党总支、总支与支部、支部与党员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党员承诺、履诺、践诺,层层抓落实,同时推动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党建工作检查制度,增强书记抓党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建立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和总支成员联点制度。重新根据全院人员调整情况,合理确定各支部党员、所属支部非党员、职工,各党支部在确定的人员范围内团结、组织、带领全体党员、群众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院党组成员、党总支成员联点各支部,参与各支部各项党内活动,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各支部工作有力、快速发展。

4, 设立党员示范岗,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各支部、各部门实际,在全体党员中选拔业务精、综合素质高、作风过硬、联系群众紧密的骨干,分别在各业务庭室、信访部门、立案窗口、基层人民法庭,按一定比例设立党员示范岗,树立好典型,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并将进入示范岗的骨干党员法官,优先遴选纳入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序列,激励其更好履职。

5,建立健全工、青、妇、团组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根据近两年我院年轻干部增多、女性干部增多的实际,力争在年内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早健全群团组织,大力支持群团组织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6,积极开展党内活动,丰富党内生活。结合法院实际,利用各活动阶段、各节点,寓教于乐,创造性开展党史教育、党的知识教育、业务竞赛、文体活动、志愿行动和主体责任教育等;根据工、青、妇、团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创造性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各类竞赛和创先争优活动,党总支、各党支部提供必要的平台和支持。

7,重视补充党的新鲜血液。各支部要进一步完善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加大对年轻干警、非党员干警的教育、培训、帮扶力度,定期进行党的理论培训教育,积极组织积极分子参加本支部、总支和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的考察,严格程序,既要重视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又要严把准入关口,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8,强化党员管理和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各支部对所属支部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总支对各支部同样实行分类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按照“巩固先进、推进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抓好对支部的分类定级管理,对严重不履职的党务工作者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并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挂钩,按程序上报作出处理;加大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司法廉洁教育,带头整治“六难三案”、落实“三严三实”要求。

9,落实党建经费保障,推动党建持续发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机关基层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的规定和乐三基组发[2015]2号文关于“机关、非公经济组织、中小学党建经费按标准予以落实”的要求,按比例从院机关行政经费落实党建经费,专门用于党组织建设和党内组织生活专项经费,促进总支和各支部党建工作有序、持续发展。

10,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积极做好“三会一课”、有针对性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好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落实“勤廉双述”民主监督制度,各支部书记做好履职总结,开展好党务公开事项,落实好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各项措施,打造法院党建工作品牌。

11,建立合理的党建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法院党建工作不断发展。坚持以组织机构、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为重点,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审判执行工作的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将结合业务开展党建、联系实际开展党内活动、围绕加强党建、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各项措施列为考核的重要评价标准,杜绝华而不实、走形式、图过场的形式主义,对具有活力和战斗力的党支部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岗党员,适当予以鼓励。对各部门、各法庭业绩考核,结合上级法院考核内容和区委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合理制定可量化内容,尽可能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和党建目标要求。

(二)打牢基础工作

1,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做好各项上划、上报工作和各项调研,摸清底数。通过具体机构、职责重组重构,合理优化人、财、物资源,发挥作用最大化,落实好各项党建制度创新。

2,开展院机关精细化管理。从司法体制改革后的法院管理工作实际出发,以定岗、定位、定员、定责等内容,配合司法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和基础性工作,合理编制工作岗位责任目标,细化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尽可能量化各项指标,强化落实措施。

3,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案件质效。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网上办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网上办案”,以业务部门为龙头,加大传、帮、带、促、查的工作力度,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加强指导,努力促进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转,实现信息的无纸传输与上级法院专网的无缝链接。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上网、法院网站、远程信访、各项党务、政务和其他电子信息公开力度。

4,加强窗口单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立案庭、各基层法庭开展亮身份、亮承诺,创服务标兵、创群众满意单位的“双亮双创”活动,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设立党员先锋岗,按季度开展“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强化一线法官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树好典型。

5,落实好各项后勤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庭基础设施和党建的经费投入,逐步加大法庭干警餐饮、通勤和安保工作、文化生活的补助力度;落实好对全院干警带薪休假、体检等制度,落实好值班、执勤、节假日加班补助和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培训、发放补助等工作。

6,加强基层法庭建设,稳定法庭干部队伍。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区委关于法庭建设的改革措施,合理设置乡镇人民法庭机构,配好、配强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保持法庭各项工作和事务的相对稳定,尽最大可能满足人民法庭“三审一书一警(保安)”的基本要求,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抽调法庭组成人员参加全区中心工作,亦不得随意调整,保持法庭干警的相对稳定。

7,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我院党总支及五个基层党支部成立时间短、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务工作不熟悉,部分党员法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明显,新调入党员多,大部分党员为办案一线骨干等实际,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信仰缺失、党性淡薄、滥用权力、吃拿卡要等问题做好警示和专项整治活动。

8,合理划分事权,强化工作指导。清理制约区院业务部门和基层法庭的各项行政审批、案件流转和涉及服务事项等的管理限制,增加部门管理的自主权,简化和改革对基层法庭的考核和达标内容。院机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管理、指导作用,建立业务衔接、配合配套机制,综合部门积极探索加大对基层法庭、业务部门的人财物支持的渠道,着力解决影响基层基础工作的实际困难,实现全院各类资源统一调配的“一体化”运作,形成上下统一、衔接配合、整体联动的良好局面。

9,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不懈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引领、制度文化的约束、行为文化的规范、物质文化的展现、廉政文化的保证作用,全面提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各项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全力打造学习型法院,创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三)增强基本能力

1,强化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中,有计划的开展理想信念专题教育,以读书班、专题讲座、演讲比赛、先进事迹报告会、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缅怀先烈伟绩等活动,推动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开展道德实践、志愿服务、精神文明建设、争当人民满意法官、公务员活动,加大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评选、表彰、宣传报道、帮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部门、各法庭充分利用法院司法工作紧密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各自团结进步创建职责,利用一切机会,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全区“两讲两促”工作,以高度的职业责任开展工作,创新方法,提升宣传教育成效。

3,继续抓好办案和疑难案件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法官的骨干作用,推进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高度重视反自焚、反恐怖、规模性非法聚集事件案件的甄别,严肃掌握政策界限,快审快结、从严惩处。刑事审判工作紧紧围绕维稳这个主题,教育党员干警广泛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民事审判部门把重点放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层面,指导非正常信访进入司法程序,着力解决、救助群众实际困难;行政审判工作着眼于全区中心工作,强化研究和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加大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力度。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案例、发重改判案件,注意搜集和交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院的研讨工作,强化工作的指导性。

4,继续抓好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官履职能力。立足于全院党员干警比重大、党员骨干占法官总数80%以上的实际,在抓好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教育工作同时,有计划的加强对党员队伍的职业能力培训,特别是对党员骨干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的培训,通过党员先锋岗模范庭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巡回法庭宣传、经验介绍等方式,带动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5,努力构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以创建“五好”党支部、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目标,推进创先争优工作常态化。把党员、党支部承诺践诺、分类定级、党员评议等融入日常工作,持之以恒。年内完成2项创先争优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掘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6,细化联姻结对工作,强化服务群众制度。进一步细化各党支部、党员联姻结对工作,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重新确定党员与联姻帮扶村党员一对二、一对三结对帮扶,合理衔接原帮扶党员与新接扶党员就帮扶措施对接,及时更换联系卡和工作日记;各支部、党员年内须进村入户两次以上,及时了解民情民意、落实各项承诺。对党员开展联系党员、群众情况、办实事情况以及联姻结对村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的情况等均建立台账。有共驻共建任务的党支部,组织好全体党员“双重管理、双向服务”活动,大力推行党员志愿者行动,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打造法院党员干部新名片;年初及时与社区党支部加强联系,开好座谈会,共同商讨共驻共建各项措施,做到底数清、工作方向明,并及时签订目标责任书,抓紧实施。

7,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廉洁司法。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继续明确责任划分、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和完善主体责任机制,积极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扎实推进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党内监督制度和司法巡查、督查、函询、约谈、干扰办案及说情备案等手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促进廉洁司法。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1,明确领导责任。院党组书记是全院“三基”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党组把“三基”建设放在全局进行谋划和推进。总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均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工作。成立乐都区人民法院“三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院“三基”建设,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谋划、决策设计、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将我院开展“三基”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每月30日前上报区委督查组、“三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监督检查。总支、各支部、各部门要在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基”建设分解任务、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督查,实行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和问责制,对思想上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拖拖拉拉、成效不明显、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支部、部门和个人,分别依照《限时办结制度》和《诫勉谈话和函询办法》、《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3,强化宣传引导。根据法院“三基”建设实际,在严格落实区委部署的同时,密切上级法院安排的对接,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具体实效。大力开展“三基”建设理论研究,总结先进经验、宣传先进事迹、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