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法院认真分析执行工作实际和现状,强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工作成果,切实提高执结案件标的到位率。
一是牢固树大局观念。进一步树立 “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保障民生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关注民生、重视民生,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行好每一起涉及民生案件,全面公开执行程序,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执行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原则,在依法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切实注重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做到案结事了,把关注民生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院长抓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抓执行局,执行局长抓执行员,将执行责任量化、细化,落实到每位干警,实行定承办人、大案定督办领导。采取领导包重点案件,对一些疑难执行案件院长亲自抓,对执行中的复杂执行案件,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予以研究解决,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是实行“双重”考核机制。对执行工作除了考核执行結率外,同时考核执行到位率,规定全年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不得低于90%,并纳入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把案结事了作为衡量执行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
四是用活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强化工作纪律、发扬奉献精神,充分利用早晚和节假日双休日,采取突击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全力以赴抓好执行工作;切实发挥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涉嫌拒执罪的案件,做到坚决打击,起到办结一案震慑一片的作用,促使执行工作呈良性循环。
五是狠抓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树立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审执兼顾,通盘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思路,确立立审执行兼顾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及执行环节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推行“执行窗口前移”,认真抓好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在审理案件期间,主动告知原告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掌握执行的主动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