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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6-08-08 16:19:44 打印 字号: | |

4月8日,乐都法院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院党组成员、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2015年,乐都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区委和中院的安排部署,真抓真管,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够;二是从严管理、大胆追责还不到位;三是如何使监督更加贴近审判业务、办案执行方面还不够有效;四是少数法院和法官仍然存在“六难三案”;五是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2016年,乐都法院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司法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队伍,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一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廉洁司法要求落到实处。二要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三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四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五要抓好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执纪监督问责能力。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