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31日,乐都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召开,乐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有强代表乐都区人民法院在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全票表决通过。陈有强同志全票当选为乐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报告指出,2013年以来,乐都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共受理各类案件7703件,审、执结各类案件7332件,结案率为95.18%,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三年来,乐都法院获得“全国模范法院”等多项荣誉;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陈龙等先进典型。
报告强调,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明确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打算:一是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公正司法;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提升队伍素质,夯实工作基础;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司法水平。
代表们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对法院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普遍认为法院工作报告内容精炼、客观真实,用数据和案例说话,全面反映了法院各项工作。同时,期望法院工作更上新台阶,继续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有强院长当选后表示,非常感谢乐都人民对他的信任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将带领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认真贯彻本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自觉接受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美丽和谐新乐都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