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乐都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法院落实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
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0 14:29:19 打印 字号: | |
  2月10日,乐都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有强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发布了《实施办法》,这是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细化和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规定》和《实施办法》内容,吃透精神,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会议指出,《实施办法》共二十四条,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明确法官依法办案不受外部干预,要求不得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规定了法官受到非法处理、处分时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保障了法官在公正考核、薪酬保障、教育培训、心理疏导、医疗保障和休息休假方面的权利。这是党中央、最高法院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爱戴和保护,我们要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力。

  会议要求,党组成员、全院法官干警要从端正司法理念、坚守司法底线、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案件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苦练内功,提升素质,忠诚尽责,敢于担当,追赶超越,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抓好审判执行“主业”,树立案件质量就是法官的政治生命的理念,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要深刻把握、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准确理解新形势下法院的新任务、新特点,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主动适应新常态,立足实际谋发展,密切关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司法应对措施,确保《规定》和《实施办法》在乐都法院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