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存同,男,汉族,生于1967年1月,1989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分配到乐都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先后在汉庄法庭、高庙法庭、曲坛法庭、引胜法庭、民二庭、碾伯法庭、洪水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2年。2011年8月担任洪水法庭庭长。2013年,在洪水法庭只有两名干警的情况下,全年完成审判、执行案件280件,无一件上诉案件。其本人也被评为法院“办案能手”。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官,他在平凡的事迹里诠释着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一、政治素质高,对审判事业执着热爱,忠诚履职
该同志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无论在哪个庭室,他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工作中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他总是把高深的法律问题融入到个案之中,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清楚,在办案时,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问题,直到将案件的真实情况搞清楚。他在工作中严谨细致,热情为民服务,文明办案,受到当事人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二、办案数量多、案件质量高
洪水法庭辖区是个多民族聚集的地方。作为中层领导,在执行和贯彻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在重大事件中能够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与中央、省委、区委保持思想和行动的高度一致。以更深入、更实际的行动带领庭室人员维护民族团结。其率先全力支持庭室人员参与具体维稳工作。因人员不够,其本人也积极参加法院夜班值班工作。其高度重视案件的质量和调解率,在他的严格要求下,洪水法庭三年来办理的700余件、本人办理的600余件案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情况,调解率达到80%。
该同志平时能够坚持刻苦学习新颁布的民事法律法规,认真钻研民事审判业务,在审判岗位上,他的办案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近三年来,经他审结的案件近600余件,无一件错案产生。由他担任审判长或主审的案件不仅效率高,而且质量好,近年来, 他所审理的案件,年结案率准确率均保持在100%,近两年来年度结案数在本院同业务类审判执行人员中名列前茅,无超越审限案件。
三、社会形象好,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
余存同同志认真履行“尊重老百姓,善待当事人”的承诺,对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解答,至当事人满意为止,搞好审查立案工作,确保每一位来立案的当事人都能依法及时准确立案,立案后及时处理,对于不够立案条件的,耐心和气地解释清楚,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到人民法庭是为人民服务的。
早在 2008年在任碾伯法庭副庭长及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负责人时,该同志就建议并联合区司法局、碾伯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警察大队,开展三调联动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功能,形成多渠道,多途径化解了一大批机动车责任事故民事纠纷,据统计乐都区交通事故每年千起以上,到法院诉讼的只有50-60件。
该同志认为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是展示司法魅力的亮点,对公正的崇尚,不仅仅是在司法理念的层面上,更应当注重对公正的实践,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具有同等的魅力。所以在他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把程序关,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审判的“阳光作业”,绝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断充实自己,而且带领全庭干警不断学习,使洪水法庭成为了人民满意,法院满意的好法庭。
四、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获得优秀法官的荣誉
余存同同志始终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自己职业准则,身为人民法官他用秉公无私构筑着正义的大厦,用爱岗敬业撑起一片公正的蓝天,他热爱着法官的职业,奉行着“忠于职守、惩恶扬善”的职业操守,追求着“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弘扬着“一生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他在心中经常警示自己,要做就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14年6月,余存同同志获得了青海省全省优秀法官,这个荣誉更加肯定了余存同同志近几年来为人民服务,热爱法院工作的赤诚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