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制度规范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党总支发挥作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13 08:46:56 打印 字号: | |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的基础,而党支部是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政治核心。近年来,我院不断规范党支部建设,党务工作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够规范,党课教育流于形式,党组织生活质量不够高,民主生活会不能紧密联系实际等。为改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审判岗上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审判工作第一线的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