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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基本概况
  发布时间:2017-06-20 16:47:47 打印 字号: | |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原名青海省乐都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2月。201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海东撤地建市,乐都县撤县设区,最高人民法院遂批准撤销乐都县人民法院,设立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乐都区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河中下游,东西宽64公里,南北长76公里,区域总面积3050平方公里,西距省会西宁市63公里,东距兰州市168公里,交通便利,区位优越。全区辖7镇12乡,354个行政村,10个社区;全区总人口287216万人,是一个汉、藏、蒙、回、土等多民族聚居地区。

  乐都区人民法院担负着全区19个乡镇近30万人口的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任务,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2000多件左右。乐都区法院执行局2008年、2013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乐都法院20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12年陈龙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2014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2014年乐都法院又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乐都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等13个局、庭、科、室、队和碾伯、高庙、汉庄、曲坛、引胜、洪水六个基层人民法庭。行政编制人数92人,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77名,其中入额法官33名,法官助理10名,书记员17名,法警5名、行政人员10名、司法技术人员2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65人,大专以上学历的11名,中专以上学历的1名。

  近年来,乐都区法院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为乐都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该院年收、结案稳定在2000余件左右。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该院致力于严管理、强素质、求创新。经过不懈努力,逐步建立了以提升审判质效为核心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增强队伍司法能力为核心的教育培训体系,并在司法公开、审判专业化、推进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的深度融合等工作领域中努力进取,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面对社会形势的新变化,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面对服务乐都发展的新使命,乐都区法院将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以更加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