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方便快捷的网络小额信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随之而来的网络借贷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乐都法院高庙法庭成功审理了多起P2P网络平台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某等15人因在网络借贷平台向原告借款,约定还款时限到期后一直未偿还,15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高庙法庭受理立案后,由于被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均在外省,高庙法庭法官向被告邮寄送达了诉状副本、举证、答辩通知和开庭传票等。
其中2名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之后直接将借款打入法院账户,剩余13名被告未打款,也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最终法院综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内容做出了缺席判决。判令被告张某某等13人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如果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据悉,P2P网络贷款纠纷案的被告通常下落不明,一些不诚信的借款人更是利用P2P借款“违约成本低、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的特征刻意违约不还款,这就造成法院送达率持续走低,使缺席审理成为网贷纠纷案件审理的常态,进而给法院执行工作形成重重困难。所以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网络借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