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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法〔2017〕22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1 16:47:45 打印 字号: | |

各局、庭、科、室、队: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420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的

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顺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全面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的工作方案》,根据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体要求,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二、工作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执行难题,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执行案件的“三升四降”,即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终本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申诉率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在20171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5%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3月)。主要工作:按照省院和中院的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结合本院实际,摸清底数,准备措施,为活动开展奠定基础。

(二)攻坚实施阶段(20174月—201712月)。主要工作:统一行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12月—20181月)。主要工作:总结经验与成绩,接受上级法院的考核与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措施

院里成立领导小组专门领导这项工作,院长陈有强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部署重大工作,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人、财、物方面的急需,统筹推进工作。副院长徐天文为副组长,是主要责任人,要投入主要精力,亲自安排、亲自协调,全力推动活动的重要节点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对整体活动做到心中有数。执行局长祝存林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投入全部精力,具体落实、具体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人、落实到案。成员为执行局和各相关业务庭室的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管理措施

1、各执行案件办理单位要加强案件管理,将消化存案的任务分解到每个月、每个人,对于不能执结的案件,逐案查明原因,逐案研究对策。对被执行人有财产以及行为执行案件,但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能执结的案件和当事人对立严重容易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逐案登记造册,制定清案计划,重点予以解决。

2、严格掌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出现超范围“终本”和不按程序“终本”。所有“终本”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需经执行局长同意后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各业务庭室所办“终本”案件,须经庭长同意后报请分管执行院长批准。对所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财产。

3、所有的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都要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运行,强化节点控制,全面录入相关数据及信息,力求做到客观准确,以便案件的管理和统计。

4、加强立审执的协调和衔接,提高裁判自动履行率。在立案、审判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在诉讼调解工作中要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

5、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拒报、虚报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进行处罚,探索委托律师调查、悬赏公告等方式,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6、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手段相结合,拓展查控功能,扩大查控范围,尽最大努力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7、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由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并及时反馈惩戒情况。

8、认真执行网络司法拍卖规定,优先使用司法网络拍卖。各案件必须在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处置被执行财产。

9、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要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10、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司法救助资金,对执行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11、执行局与各业务庭室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执行互助,营造全院执行一盘棋的局面。法警队要全力配合执行工作,增强执行实施的威慑力,配合执行员采取强制措施、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执行人员人生身安全。

12、规范执行行为,执行员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把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到实处,杜绝乱执行、乱“终本”案件的产生。

 

13、加强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公布执行攻坚活动开展情况。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