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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法〔2017〕23号
乐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1 17:29:08 打印 字号: | |

各局、庭、科、室、队:

为保证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成立我院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领导小组。 

  长:陈有强(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徐天文(主要责任人) 陈龙  李延生  祝存林(直接责任人)

  员:马元尚、李鹏善、马波、阿海乐、许存、谢国德、刘树郁、余存同、周学俊、江勇、郭春瑛、马延香、余富海、沈晓姗。

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祝存林任主任,工作人员:李海娟、黄婧霞 。

 

 

 

 

 

2017420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