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庭、科、室、队:
为顺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全面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的工作方案》,在2017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5%以上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年底,开展“秋季风暴”执行专项活动,现将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狠抓规范化、职业化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公开水平。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执行主要难题,做到“四个基本”,争取到在2017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5%以上的任务目标,使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目标:实现执行案件的“三升四降”;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全部执结;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要做到拘留一批、罚款一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一批、限制出境一批、打击拒执罪一批,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5日)
摸清底数(将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旧存案件、2017年3月1日以来新收案件及2016年9月1日以前长期未结案件中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数、已执行到位标的数、未执行到位标的数、应该纳入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数、应当拘留未拘留人数、应当罚款未罚款数、应当查封、扣押、冻结未查封、扣押、冻结数、涉民生案件数、需要协同执行案件数)、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提出措施,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并组织召开执行专项活动部署会。
(二)攻坚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2月中旬)
统一行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全院围绕《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措施,促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下旬)
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市中级法院将对本来院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将活动完成情况向省高院汇报。
四、具体措施
(一)组织领导方面
1、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为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2、院里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有强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天文、陈龙任副组长,在执行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执行局局长祝存林任办公室主任,各庭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3、院长是本院开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主要责任,要投入主要精力,亲自安排、亲自协调,全力推动活动的重要节点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对整体活动做到心中有数。执行局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投入全部精力,具体落实、具体督促,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人、落实到案。法官和执行员作为案件的承办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责任到人,对落实不力的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二)日常管理方面
1、全院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将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旧存案件、2017年3月1日以来的新收案件及2016年9月1日以前的长期未结案件对照指标体系进行逐案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予以补正。
2、采取有效措施,依托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逐案梳理并形成台账,摸清案件底数。对法定执行期限内不能执结的案件、结案方式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要分类统计,确保案件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无误,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对立案一年以上的未结案件,要采取“一案一策”的管理模式,由院庭长共同研究执行方案,防止放任自流。
4、规范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信息录入,强化节点管控,确保执行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分管院长、执行局局长负责对案件办理的动态监测。
5、完善执行公开,推进阳光执行,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充分运用互联网,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
6、全市两级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既要敢于“碰硬”,解决“执行难”问题,又要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乱”的问题,要注意执行安全,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要制定执行预案,做好风险评估,选择好执行时机和执行方式。
(三)案件办理方面
1、全市各级法院应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按规定方式结案。
2、对于不按规定申报财产或经查证申报财产不实的,应及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在充分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同时,要注意与传统查控手段相结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有效发挥两种查控手段并行的运行方式。
4、进一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
5、强化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
6、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执行部门对应当发放的案款要及时予以发放;对有特殊情形需暂缓发放的要报请主管院领导或执行局长审批同意,暂缓情形消失后,要及时予以发放。
7、认真执行网络司法拍卖规定,优先使用司法网络拍卖,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8、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或场所,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重点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惩戒失信,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关于“执行难”的界定,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9、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全院各业务庭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相关业务庭室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