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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法〔2016〕30号
乐都区人民法院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成立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
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2 15:58:49 打印 字号: | |

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专项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开展我区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强化监督和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乐都区人民法院、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协商研究,决定成立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及开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逯登飞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天文    乐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组员:马元高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祝存林    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法院和检察院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人民法院自主进行全面清理。检察机关加强监督,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其他建议。区人民法院每两个月向同级检察院书面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联络员:黄婧霞   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高伟梅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

人员

联系电话:     18935521552

检察院   18097382611

 

 

乐都区人民法院                 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