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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法〔2018〕31号
关于转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2 16:04:23 打印 字号: | |

 

 

各局、庭、科、室、队:

 

 

现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的通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5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敦促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义务依法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

的通告》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为依法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贯彻落实《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基层人民法院要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统一安排和行动。

二、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的通告》的精神,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专项行动。

三、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本院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一次摸底排查,逐案梳理案件中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线索,搜集相关证据,为开展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专项集中行动做好准备。

四、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向未结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通告》并附卷,告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五、201859日起至年底,各级法院要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通过“罚款一批、拘留一批、判处刑罚一批”,打击一批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产生震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发现的线索应主动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证据的搜集和调取工作,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

七、积极探索以自诉的方式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犯罪的,执行部门可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对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的案件,刑事审判部门要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八、各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拒执犯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案件审理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九、加强对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法院都要将《通告》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上发布,在全社会对被执行人形成强烈震慑。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集中行动,积极探索采取悬赏公告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的线索。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