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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人民法院拒执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8-23 11:07:38 打印 字号: | |

  案由:

杜某等三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杜甲、杜乙、杜丙等三人系民和县官亭镇人。杜甲和杜乙在别人的土地上修建房屋,拒不拆除,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三被告人纠集其他村民召开会议,决定阻碍法院执行。20081114日上午11时许,法院前往执行,经预谋后的杜某等三人纠集村民100余人用砖块、瓦片、石头殴打执法干警,暴力抗法,致使多名干警受伤,两辆警车受损。三被告案发后逃离现场。20131218日,三被告向民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处理结果:

本案指定管辖后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甲、杜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并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活动;被告人杜丙以言语煽动群众,并以暴力阻碍判决执行,三被告人的行为均以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鉴于三被告人能够投案自首,能够认罪悔罪,法院分别判处三人刑期一年内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