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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8-23 14:21:32 打印 字号: | |

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案由

李某某申请执行青海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某诉青海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李某某定金及违约金130000元。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不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义务,本院将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将该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后我院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将公司全部资产抵押给其他借款人,该借款人已通过别的法院执行了公司财产。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名下有其他财产。而且,被执行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下落不明。本院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评论:诉讼有风险,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时,法院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或法院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后可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乐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