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法〔2017〕70号
关于“一案一账号”系统上线启用的通知
各局、庭、科、室、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一案一账号”系统已建成,并于9月11日在省高级法院、海东中级法院、城东区法院试点运行,现已试运行完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院正式上线启用,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线启用时间
定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
二、工作要求
1、各庭室要高度重视“一案一账号”系统上线启用工作,做好系统上线前的人员、物质和技术保障。
2、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各庭室从10月18日起,除网络司法拍卖案款外,所有执行案款的收支全部在“一案一账号”系统中完成,不得通过其他系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一案一账号”系统上线启用后,法官需在执行系统中生成执行通知书与缴款通知书。执行案款的线下扣划有当事人缴款均以缴款通知书上列明的银行账号进行案款收支。
4、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执行到位的案款,扣划到主账户的案款,由法官根据金额、票据以及银行发送的附言,自行认领,与案件对应。
5、关于司法网络拍卖案款的问题,统一由省高级法院协调淘宝公司予以变更,待账号变更完成后,网络司法拍卖的案款全部在“一案一账号”系统中完成,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6、“一案一账号”系统启用后,原有执行案款专户内的暂存款,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迁移至新账户。
户名: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账号:28—220001040020176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