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寒亭法院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发布两起失信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锡令与孙秋珍、孙瑞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7民终4885号民事调解书,孙秋珍应分批偿还李锡令货款26000元,但孙秋珍支付李锡令17000元后,余款9000元未按调解书确定时间给付,李锡令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寒亭法院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孙秋珍、孙瑞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向其说明即将对其采取的相应执行措施及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受到的处罚,并向其展示了寒亭法院近期集中执行行动的相关新闻报道及照片。迫于压力,孙秋珍、孙瑞芳主动将9000元货款支付给李锡令,该案执行完毕。
案例二
王翠英与山东中凯兴业贸易广场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山东中凯贸易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王翠英逾期交房违约金100206.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250元。判决生效后,山东中凯贸易广场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王翠英于2018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平安银行的存款105070元,并于2018年7月9日将该款扣划至本院执行款账户,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2日一次性支款103633元,余款1437元转执行费,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