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保林与被执行人保军宅基地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保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不配合法院执行,申请人保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局局长祝存林同志多次到被执行人保军家做释法析理工作,在保军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一情况下,决定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法警队派员协助执行。
2019年3月28日15时我队收到执行局的调警通知后,派出警员马义宝、余鹏昌协助执行。到乐都区高庙镇保家村保军家中后,由于保军暴力抗拒执法在执行过程中致使我队警员马义宝脸部擦伤,随后在其他两名执行人员的全力配合下将其成功带入警车中准备返回。其妻见状躺在车底哭闹不停阻碍执法,为了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局又向法警队要求调派女法警参与执行,16时30分法警大队大队长沈晓姗接到通知后立即带队前往现场,最后经过执行局与法警队的共同努力,被执行人保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终本案得以顺利执行。鉴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兄弟关系,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保军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承认错误,执行人员对保军在执行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
该案的顺利执行,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同时展现了我院法警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优良作风。不但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给予了警告和制裁,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为今后法警队在处理相类似的突发执行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