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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一天审结六起危险驾驶案件
作者:余祖娟  发布时间:2019-05-10 16:00:44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乐都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祁某某、李某某等六起危险驾驶案件。六起案件平均开庭时间十分钟左右,六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官当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祁某某、李某某等六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六名被告人 均表示不上诉。

  “这六起案件是在繁简分流中确定为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采用刑事速裁方式审理并当庭宣判,提高了审判效率,能有效缓解法院审判案多人少的压力。”乐都法院员额法官逯登军这样说。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首次将“刑事速裁程序”写入法律条文。

  乐都法院受理该六起案件后,依据刑事速裁程序规定,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开庭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庭审中,法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当庭宣判。从宣读法庭纪律到宣判每个案件用时均不超过十分钟,整个庭审过程快捷、简便,兼顾了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和诉讼效率的提高。

  近年来,乐都法院高度重视对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科学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能定位和配置比例,确保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今年以来,乐都法院审结刑事案件共38件,其中适用刑事速裁并当庭宣判13件。
责任编辑: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