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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盗”获重刑
——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8.31 ”黄金盗窃案
作者:余祖娟  发布时间:2019-07-11 14:38:52 打印 字号: | |
  7月2日上午,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宏亮盗窃一案,依法对被告人李宏亮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宏亮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李宏亮,现年38岁,系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李宏亮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1月、2009年12月被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3月26日刑满释放。2018年8月,被告人李宏亮流窜至乐都区,在乐都一宾馆落脚后前往乐都区碾伯镇新乐商场搜寻作案目标盗取财物,预谋当晚对新乐商场收银台下手。几日后,在平安区购买了撬棍、螺丝刀等工具后的被告人准备对事先摸好底的新乐商场实施盗窃。8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宏亮趁新乐商场无人值守,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棍及木梯撬开商场后门的窗子后跳进商场一楼。被告人在一楼“龙凤珠宝”专柜关闭了监控电源,用剪刀和螺丝刀连续撬开三个珠宝专柜,将部分黄金首饰包在衣服罩子里装进电工包后原路逃离。8月31日6时起,被告人李宏亮乘车一路途径民和、兰州、天水、宝鸡、西安,至9月1日晚逃至南阳市西峡县。因身无分文,被告人李宏亮搜寻到一金银加工店后,以16000元价格出售了盗窃的部分赃物。乘车至南阳市后,自行购买熔金设备后将所盗剩余镶玉金首饰全部熔成金块,与其余金首饰一同出售给南阳市金银首饰回收店,共计9870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74件金银首饰等物品的价格为人民币214746.79元。

    “龙凤珠宝”专柜的店员早上上班时才发现店内黄金被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夜之间价值几十万元的黄金不翼而飞,加之案犯故意破坏监控设备后身份不明,以致出现神秘“黄金大盗”洗劫金店的传言,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案发后,乐都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负责案件的侦破,在初步确定李宏亮为犯罪嫌疑人后,及时开展抓捕工作。2018年9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民警根据乐都公安局提供的线索,将在逃的被告人李宏亮抓获。。9月26日经检察院批准,被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依法逮捕。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24日向乐都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宏亮犯盗窃罪。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由院长徐德林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该案,在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的证据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核实,被告人李宏亮自愿认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乐都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宏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