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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首次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
作者:余祖娟  发布时间:2019-07-11 14:42:38 打印 字号: | |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进行当庭陈述。”“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6月20日下午,乐都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首次成功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传统庭审不同,本次庭审中法官与被告并未碰面,而是通过远程视频对接,仅用1小时就圆满审结。 

    自2016年5月,被告李某某陆续向原告许某某借款共计人民币200000元,后被告李某某偿还部分借款,剩余160000元未偿还。2018年3月31日被告李某某向原告许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经原告许某某多次催要,被告李某某推托至今未偿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因触犯刑法在建新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加开庭审理,本着司法为民,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此案。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乐都法院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充分做好了庭前准备工作,与监狱提前做好沟通调试,在确定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后的三日内告知了原、被告。

    庭审中,原、被告分隔两地参加庭审,庭审环节一应俱全,随着“智能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通过屏幕显示器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员主持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有无申请回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依次进行,庭审程序条理清晰、节奏井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与传统庭审无丝毫差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某某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

    庭审过程中信号无中断、画面清晰、音质优良,最后顺利结案。远程视频庭审节省了往返监狱押解的时间,还有效规避押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效提升庭审效率。
责任编辑: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