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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余额被盗 作案人竟是“朋友”
——乐都法院审结首例支付宝盗窃案
作者:文荣  发布时间:2019-08-23 17:32: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乐都法院审结了一起盗取朋友支付宝账户余额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彭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彭某某与被害人田某某在案发前系朋友关系。2018年12月初,被告人彭某某为了归还自己的网上借款,以支付宝扫码领取红包为由,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将田某某的支付宝账号登录在自己手机上,并将田某某支付宝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更改为自己的。同年12月19日至20日,被告人彭某某通过田某某的支付宝分五笔将田某某中国农业银行卡中的2535元转走,其中2530元用于归还自己的网上借款,5元被自己花销。

2018年12月20日,被告人彭某某被田某某扭送至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承办法官提示,如今大家使用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越来越普遍,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手机,经常性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不要将支付宝与微信绑定多张银行卡,绑定的银行卡不宜存储大额存款;要妥善保管好手机密码与支付密码,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账户内钱款被盗取。

 

 
责任编辑: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