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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预防一起“抢媳妇”案
作者:弋牧鑫  发布时间:2019-09-17 16:03: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乐都法院碾伯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过程中,被告竟找人备车欲强行带回妻子,在法官和值班法警共同努力下,化解了这一起“抢媳妇”案。

原告王某(女)先天右臂肢体残疾三级,被告周某(男)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造成智力残疾四级。2012年10月,双方通过网络相识,2013年按习俗举行婚礼,同年10月21日生育男孩周某甲,12月30日在乐都区曲坛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好,但因双方均无经济来源,且年龄相差17岁,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和。2016年10月原告离家外出至今。

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再无与被告共同生活的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坚持认为夫妻双方都是残疾人,解除婚姻对子女和双方的生活均会产生重大影响,遂在开庭当日岳父母一句“有本事拉媳妇回去”的话下,产生了要从法庭上“抢媳妇”回家的念头。被告周某找了四人和一辆车来到了碾伯法庭,态度极为强硬,强烈要求原告随其返回,如不返回则要强行将原告抢回去。

为防止发生意外,法官及时组织值庭法警协助控制住了局面,并在庭前对周某及其同伙人进行了劝导和释法,言明了“抢媳妇”的后果。虽进行了劝和,但原告王某执意要离婚,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周某的情绪慢慢冷静下来,也认识到强扭的瓜不甜,最后双方和平分手,被告周某抚养孩子,原告王某负担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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