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乐都法院院庭长以身作则,带头审理疑难重大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9年1-11月,乐都法院共收案3874件(含旧存316件) ,其中院庭长收案2499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64.51%。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482件,其中院庭长审结2088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60%。
如我院2019年5月10日受理的李某某、何某某与海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二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民房一处,建筑面积共计477㎡(其中商铺162㎡,住房315㎡),置换给被告以修建商品住房。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将自己的房屋交付被告拆除以修建商品住房,被告却并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置换房屋及部分补偿费用。徐院长承办该案件后,了解到原告因长期未予安置,情绪激动,而被告因原告起诉亦产生对抗情绪,加之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条文粗疏亦有不少歧义,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徐院长多次和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并至所补偿商铺实地走访查看,提出了“补偿款换面积”的调解提议,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其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结案后,徐院长一直追踪案件的实际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李某某、何某某与海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案涉商铺的交接手续,该案彻底案结事了。
院庭长办案是缓解人案矛盾的客观需要,目前,法院处理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数量增多、类型新颖、领域广泛的特点,院庭长真正回归法官本位,通过审理办案切实起到表率作用,进一步激发司法改革活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乐都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决杜绝凑数、完任务现象。我院受理的所有涉恶案件,均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院庭长还审理了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并在该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化解尖锐矛盾方面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