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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村官齐上阵,共同调解化纠纷
作者:余祖娟  发布时间:2019-12-19 10:30:39 打印 字号: | |

12月18日,乐都区人民法院高庙法庭与马营乡马莲沟村村委共同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赖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农历正月举行了婚礼,2007年7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醉酒后殴打原告,致使二人感情不和。2019年8月,被告再次醉酒后对原告实施家暴,原告赖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对被告李某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此后二人矛盾日趋激烈。原告认为再无与被告共同生活的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的两个孩子各抚养一人,抚养费自理,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调整思路,于12月18日,在庭室领导及同事的协助下与当地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邀请村干部现场进行调解,把握时机化解两名当事人的心结。调解过程中,法官与村干部通过分析双方解除婚姻的利弊,释法的同时说情理,让原、被告意识到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和好协议,被告表示今后将对原告和子女负责,珍惜家庭,原告欣然接受。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邀请村干部参与案件的调解,是解决家事案件纠纷的有效途径。村干部来自群众,易与群众沟通,更能从乡情、民俗等方面进行调解,不仅便于调解的履行,也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近年来,乐都法院依托派出法庭,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联合基层组织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通过多方协调、多措并举、群策群力,共同调解矛盾纠纷,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