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与数量双质效,完善案件办理流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法院工作更加高效、有序开展,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出台了《乐都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院机关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该办法对有关信息化的考核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促进了信息化在法院工作中的运用。
信息化方面的考核首先由专业人员针对全院每位干警的信息化实际应用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并给出相应的分值,再将从后台提取的网上办案(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案件等方面)、四类案件标记的数据等作为奖励项目进行相应加分,结合本年度关于电子卷宗未同步上传、裁判文书未及时公布及庭审录像未直播等相关通报作为惩处项目进行扣分,得出最终考核成绩。经统计,信息化考核的成绩在审判人员业务工作绩效考核中所占比重达15%,通过考核,以奖惩为助力,督促全院干警进一步熟练信息化应用能力,使其成为办公、办案好帮手。今后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办案系统的不断完善,信息化应用能力的考评比重会持续加大,这对鼓励干警使用信息技术高效办案,从而减轻司法人员办公、办案压力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