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乐都法院严格按照院党组的要求部署,在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的同时,通过互联网庭审及微法院调解平台审理、调解多起案件。近日,高庙法庭通过互联网庭审顺利审结两起民事案件。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保某业、保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系一件公告案件,高庙法庭于2019年10月9日受理,因第二被告保某某下落不明,乐都法院公告送达了民事诉状等相关文书。公告期满后,因第一被告保某业现住广东省深圳市。考虑到当事人出行不便,为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承办法官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互联网庭审方式于2月26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另一案件为原告唐某某诉被告晁某某离婚纠纷案,高庙法庭于2月27日受理案件后,当天就联系了被告,被告同意在答辩期内开庭,因被告晁某某现居住在山东省青岛市,经与原、被告协商后确定于28日“不碰面”远程在线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正常的调解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次调解圆满成功。
疫情期间,乐都法院各个部门都采取了严密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继续狠抓审判主业,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及时在线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通过网上立案、调解和审判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云端司法服务,做到疫情防控不停步,审执主业不“断档”,司法服务不“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