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3月11日,乐都法院行政审判庭运用青海移动微法院通过线上审理的方式审结七起案件,其中一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我院于今年1月先后受理的郭某芬诉马某彪租赁合同纠纷、郭某祥诉车某兄、李某禄运输合同纠纷等七起合同纠纷案件,该七起案件原告分别居住于湖北省、安徽省等外省市,因受疫情影响,上述案件原告均无法在审限内返回或仍在隔离期间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因疫情期间前来诉讼增加的安全风险,又能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遂同当事人沟通,告知其可以在青海移动微法院程序上进行本案的审理,经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双方当事人操作进行网上操作,并与双方当事人商定网上开庭审理时间。
庭审中,承办法官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七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了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向双方确认了协议内容并指导当事人在电子笔录上签字确认,线上调解结束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对法院在特殊情况下运用青海移动微法院处理案件给予了高度肯定,称运用青海移动微法院审理案件既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能在疫情期间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同时推动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乐都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部分确需开庭的案件通过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方式进行审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