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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敲响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第一槌
——疫情防控以来海东首例涉恶势力团伙案件在乐都法院一审宣判
作者:文荣  发布时间:2020-05-13 19:11:16 打印 字号: | |

5月13日上午,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林某明等十三名被告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并当庭宣判,十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九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是疫情防控以来海东两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也是扫黑除恶“百日攻坚战”以来海东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敲响了全市法院“百日攻坚”第一槌。

乐都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明、方某福、普某参、马某平、祁某强、赵某良、李某业、王某财、李某民、周某林、周某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某明、方某福、普某参、马某平、祁某强、赵某良、李某业、王某财、李某民、张某才、赵某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普某参纠集人员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另查明,普某参、方某福等人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后尚未执行完毕或被判处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该案中被告人林某明、普某参、方某福经常纠集马某平、赵某良、祁某强、李某业、王某财、李某民、张某才,形成以林某明、普某参、方某福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平、赵某良、祁某强、李某业、王某财、李某民、张某才为相对固定成员的犯罪团伙,2013年以来,在乐都城区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寻求精神刺激为非作恶,横行霸道树立暴威,欺压百姓,深夜在核心城区持砍刀、洋镐把、汽油瓶等凶器,随意追逐砍打被害人,对被害人造成恐慌,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群众的安全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鉴于各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结合各被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及犯罪后综合表现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乐都法院受理该案后,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制度,除2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外,对剩余11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认真落实庭前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举证方式、管辖权等达成一致,保障了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因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保障案件如期开庭,同时避免人员聚集产生感染风险,乐都法院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优化庭审流程,确定庭审保障方案。开庭前,法庭全面消毒,为从看守所提押的所有被告人提供了隔离防护服、护目镜、佩戴口罩,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均按规定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

该案的顺利审结是省高院、市中院的支持和检察、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大力配合的结果。今后,乐都法院将继续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扎实推进“六清”行动、“百日攻坚战”开展,确保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

 
责任编辑: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