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局单位受贿、被告人杨某川受贿一案。该案由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院长徐德林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权国麟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审判长徐德林与合议庭成员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举证方式、管辖权等达成一致,保障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庭审中,审判长主持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辩论,全面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被告人杨某川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委会讨论后择期宣判。检察长权国麟依法出庭履行职责,在审理过程中展现出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水准。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法检两院用实际行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体现。乐都法院在工作中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发挥了院庭长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