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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传达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警示教育大会精神
作者:文荣  发布时间:2020-08-20 18:05:14 打印 字号: | |

8月19日,乐都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及省委书记王建军讲话精神。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出席主持会议,院党组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8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讲话,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和严肃问责警醒教育干部的坚定态度。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引起中央、媒体及全社会的关注,中央多位领导作出批示,要求严厉查处,这对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是一次深刻的警醒。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对青海加强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抓好生态环保审判执行重点工作;二是在思想和行动上要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持一致。要把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按照区委的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工作。三是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高院决定海东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由我院集中管辖,要贯彻落实好此次警示大会精神,认真审理好环境资源类案件,牢固树立不抓生态就是失职、抓不好生态就是不称职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要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同时要加大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执行力度。法官要增强学习本领,持续加强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依法审判工作能力。


 
责任编辑: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