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审委会履职能力,实现以规则议事,11月17日下午,乐都法院审判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学习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等文件,会议由院长徐德林主持。
会上,全体委员学习了审判委员会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应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及事项范围、委员的权利及义务、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会议程序、运行机制及议事规则等工作机制及细则。强调审判委员会应秉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司法规律、恪守司法公正的四大基本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对提请审委会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合议庭、独任法官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案件和事项,按照法官等级和资历由低到高顺序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审判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审判工作秘密。
会议最后,徐德林院长对更好的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审委会履职能力。要有计划的安排委员们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学习;二要进一步提升审判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做好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定期分析审判工作态势,查找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要进一步提高审委会质量。一是提高汇报案件的质量,汇报人在汇报之前要做好归纳,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地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汇报,二是提高委员发表意见的质量,委员在开审委会之前必须通过查阅审理报告等方式审阅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情及法律适用,有针对性的发表高质量意见;四要进一步明确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范围。严格划分党组会和审委会的界限,制定我院《审委会工作细则》,对需要上报审委会的案件类型及需要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对于经案件评查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应提请审委会进行讨论研究。五要严格执行审委会议事规则。要保障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六要加强审委会保密工作。审委会会议内容属司法机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记录人员须严格遵守审委会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议题、内容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