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乐都法院传达学习《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胡玉英  发布时间:2021-03-10 16:44:4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格和价值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3月9日,乐都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同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法官列席会议。

会上,四名法官代表结合自身经历及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如何在法院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交流发言。余富海法官认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立足审判职能,加强教育引导,转变司法理念,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强化文书说理,实现事理、法理、情理、文理相协调。周学俊法官认为,要在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上下功夫,提升司法裁判文书公信力和透明度,要传递“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的价值导向,引领良好社会风尚。韩占霞法官认为,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法院工作立场,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始终为之探索前行、砥砺不渝,通过公正判决实现定纷止争的规则之治,彰显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导向,为追求公平和正义而不懈努力。王雪静法官认为,应坚决摈弃机械办案的思想,加强学习,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运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认识,充分运用好工具,借鉴成功经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民法院的裁判结合起来,提高审判质效。

    最后,徐德林院长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给法官提供了一种裁判方法的指引,是对法官格局的一种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同符合契,与民法典的平等、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息息相通,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要重视个案中的社会伦理评价,强调判决结果的适当性,注重实质公平与追求和谐,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阵地的作用,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导向作用,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助力乐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