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9时40分,乐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中一声法槌敲响,被告人保某某等三人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一案正式开庭审理,能容纳220人的旁听席上坐无虚席。为预防职务犯罪,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经协调,乐都区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纪检及财务工作人员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该案被告人保某某等于 2014年至2020年6月29日,将乐都某单位账外账资金中的38万余元以过节费、福利费等方式私分给全体职工;被告人保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在2018年至2020年9月期间,采取套取资金不入账、虚列税金支出等方式将其保管的账外账资金累计6万余元据为己有,在领导更替交接结算账外账资金时,故意隐瞒账外账资金20万元并据为己有;被告人保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8月26日期间分四次,将其保管的账外账资金25万余元挪用供自己使用。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回扣7万余元,并将其中4万余元据为己有。公诉人在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三被告人也在庭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乐都法院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典型真实的案例“现场授课”,用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让在场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庭审最后,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讲述了其走向犯罪的历程,发人深省,所有旁听人员都深受触动和警醒。区纪委监委同志表示,通过庭审旁听活动,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具有更真实和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抓好廉政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警醒、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廉洁依法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