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乐都法院成功调解申请人黄某某等三人与被执行人杨某忠、案外人杨某荣等四人执行异议案件,一件长达十年的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被执行人杨某忠2010年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数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黄某梅等三人经济损失243555.75元。当时因被执行人杨某忠正在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8月10日申请执行人黄某梅等三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杨某忠家的房屋被拆迁,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法院核实后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并于同年11月作出冻结被执行人杨某忠在其兄长名下的拆迁款的执行裁定。因不服该执行行为,案外人杨某荣、吕某姐等四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在依法审查后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后案外人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海东中院于2021年3月裁定将本案发回本院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从源头解决纠纷的原则,决定先行调解,但因本案跨度时间长、执行难度大,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导致调解过程困难重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但始终在赔付数额方面达不成共识。在调解几乎停滞不前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专程到监狱询问被执行人杨某忠的意见并传达给其母亲与兄长,法官耐心开导异议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再加上与该案执行法官联手,对申请执行人黄某梅及执行异议申请人杨某荣等四人积极进行思想疏导,终于使各方当事人的思想有了松动,最终在各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案外人杨某荣等四人同意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梅等三人给付赔偿款23万余元并实际履行,一件十年的执行积案最终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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