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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母亲给女儿改姓
亲爹怒了:改了就别想要抚养费!
作者:赵正巧  发布时间:2021-11-19 16:42:18 打印 字号: | |

夫妻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以子女随另一方改姓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近日,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父亲不满母亲将孩子的姓氏改随母姓,拒不支付抚养费,最终经法院调解,该案件圆满得以解决。

海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女儿由母亲海某抚养,父亲李某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2019年底,女儿改随母亲姓。此后,李某多次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经催要未果,海某便以孩子的名义将李某诉至法院。李某认为,海某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乐都法院碾伯法庭受理此案后,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对此案进行调解,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使李某认识到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作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最终,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至此,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姓氏能否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关于婚生子女应当随谁的姓氏的问题,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特定情况下还能随其他姓氏,父母也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责任编辑:赵正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