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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促履行 善意执行保权益
作者:李海峰  发布时间:2022-04-03 13:32: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投保的保险产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办结了一起执行案件。

今年2月,因李某某及其开办的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41万元还款义务,建行某支行向乐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李某某表示自己和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经调查,李某某及其公司名下没有房产,只有几辆已使用多年的车辆,如果仅处置车辆,不仅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且变现价值较小,案件难以执行完毕。面对执行困境,执行干警进一步深入调查后发现李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个保单,累计缴纳保费超十万元。申请人知悉情况后请求执行上述保单。

鉴于保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保单退保后提取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执行干警立即向保险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对李某某名下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扣划,并及时通知李某某,告知其因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扣划其保单现金价值。第二天,李某某及其家人来到法院提出自己已缴纳保费超十万元,若强制扣划保单现金价值,退保后会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请求暂缓执行其名下的保单,并主动提出还款计划、做出保证。执行干警考虑到这个实际情况,遂将其请求反馈给申请人,在双方沟通和执行干警的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某亦于2022年3月25日主动偿还借款6万元,余款保证按计划履行。

面对执行难,乐都法院积极拓宽执行渠道,创新执行机制,通过执行被执行人投保的保险产品,拓宽财产执行范围,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李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