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扩大审判效果,发挥以案释法效应,增强公众法治意识,近日,结合贯彻落实区委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的部署要求,我院洪水法庭联合区检察院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审理了31起同一被告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现场调解、接待咨询、普法宣传、沟通民意相结合的方式,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实到实处,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
今年3月初,我院受理乐都区洪水镇袁家庄村民郝某财、郝某忠等31名村名诉海东市乐都某特色种苗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系列案。经查,2015年被告海东市乐都某特色种苗专业合作社与31位原告乐都区洪水镇袁家庄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原告的农田种植樱桃,租期为15年,租赁费为每亩每年1000元,租赁费每五年每亩增加100元;由于被告未及时给付2020年及2021年土地租赁费,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庭审中,法官与当事人积极沟通,深入浅出释法明理,耐心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把案件审理变成了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进一步增强了当地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
巡回审判是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加强社会诉源治理的重要形式和载体。近年来,乐都法院坚持“两个便利”、调解优先、司法公开、案结事了、群众认可的原则,从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从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的维度、从发扬乐都法院的优良司法传统的角度来认识、谋划、保障、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弘扬社会正气,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今后,乐都法院将坚持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断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