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要求,近日,乐都法院汉庄法庭巡回审理了198起同一被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5月中旬,我院受理乐都区雨润镇红坡村村民付某某等198名村名诉被告秦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经查,被告秦某某于2013、2014、2015年先后与198位原告乐都区雨润镇红坡村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租赁原告的农田种植樱桃,约定期限给付租赁费,超期支付每天1%滞纳金。由于被告未及时给付2020年及2021年土地租赁费,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村内群众普遍对该案比较关注,为了扩大案件审理效果,方便更多的群众参与旁听,汉庄法庭决定将审判庭搬到红坡村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法官与当事人积极沟通,深入浅出释法明理,耐心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限期支付拖欠租赁费60余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乐都法院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切实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扩大庭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减轻群众的诉累,以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有效释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公正,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今后,乐都法院将坚持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断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落实到实处,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