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乐都法院召开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分析研判今年以来全院商事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问题不足,提出审理商事案件的有效措施。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院领导参加了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听取了上半年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各个法官就各自收结案、长期未结案件、案件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等个案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院领导围绕困难和问题想办法、出实招,结合新形势下商事审判工作作出工作部署。
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对商事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商事审判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准确查明事实。审理案件时首先要确定法律关系,然后根据相应的法律关系类型确定审理要点,在审理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鉴定问题,法院要掌握鉴定的主动权,在案件审理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必需要鉴定的事项,要及时告知当事人申请鉴定,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不需要鉴定就能确定的案件事实,当事人申请鉴定后合议庭在充分考虑鉴定必要性的基础上一般不应准予鉴定;另外要注意检材的合法性,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检材提供给鉴定机构。二是慎重认定合同的效力。准确把握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有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应查明的法律事实,合同是否有效是法律判断的过程,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谨慎正确的认定合同效力,同时要注意对认定无效合同的案件,一是要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是否变更诉讼请求,进而准确审理案件,力争实质性化解纠纷,严防程序空转,二是要要加大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三是准确认定违约责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审理案件,确定违约责任时要考虑裁判人适当性。四是严格诉讼程序。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司法理念,统一商事案件裁判尺度,为疫情当下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五是强化理论武装,建设高素质审判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学习,树立商事审判大局意识,确保商事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把“三个规定”作为日常行为规范,严守廉洁底线,严守审判纪律,防患于未然,为新时代商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